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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衛局查獲「未來食品」 要求下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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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日前會同行政院衛生署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桃園縣府消保官稽查縣內食品製造工廠及販售商,查獲3項「未來食品」,製造日期標示不實,已要求下架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
 
桃園衛生局稽查人員3月23日會同消保官稽查縣內食品製造工廠,於華上食品實業公司查獲「純真品細豆腐」標示製造日期為未來的日期2010.03.27。同日於縣內販售商查獲「鹿港ㄟ肉包」(廠商係彰化縣福有全食品廠有限公司)有效日期標示為99.04.23,保存期限標示為30天,推算其製造日期應為99.03.25,但廠商實際送貨給販售商的日期99年3月22日卻比製造日期早3天;另一件「北港可口米血糕」(廠商係台北縣元宜食品)有效日期標示為2010.05.21,保存期限標示為60天,推算其製造日期應為2010.03.23,實際送貨日99年3月20日亦比製造日期早3天。
 
標示不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產品均涉嫌標示不實,衛生局已要求下架,依法處辦廠商(外縣市廠商業已移送該轄衛生局處辦)。

桃園衛生局劉宜廉局長要求業者應誠實標示,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如發現有不法食品,歡迎撥打0800-625-748,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桃園衛生局查獲未來食品,製造日期提早。(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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