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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陸委會副主委:聲援被中共迫害的維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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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兩位著名的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及劉巍,因為他們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將遭到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證,22日即將舉行相關的聽證。前陸委會副主委、現為執業律師的邱太三說:「中共對我們的律師,扮演保障人權的律師,使其基本工作及權益不保,我們當然是嚴重的抗議。」

律師背景出身的邱太三表示,律師扮演著保障人權很重要的功能跟角色,中共自稱為是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家,律師的功能跟角色能不能發揮,是判斷其是否有人權最基本的指標,如果連律師的功能都不能發揮,連律師都不能保障自己的話,他怎麼去保障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老百姓?

邱太三說:「這次我們看到中國大陸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做這樣的一個辯護,竟然遭到這樣的一個待遇,我相信這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甚至是一個威權極權的國家才有的,特別是在整個法庭的審判過程中,不讓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人,能夠有充分的答辯的機會,這違反國際各國的刑事訴訟法,應該給被告有充分答辯的權利。」

他進一步解釋,一個審判制度一定有它的刑事訴訟基本流程,全世界所有的刑事訴訟法都規定,一定要賦予被告可以要求傳喚對他有利的證人跟證據,而且要給被告對於不利於他的證人跟證據有反駁的權利跟機會,最後還要給被告有最後的陳述權,就是說法官都問完話了之後,最後問他:你還有什麼話要說,這是被告的最後陳述,這是基本的。如果沒有給被告最後陳述權,這個審判是違法的。

另外,被告因為他不是法律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對於法律的規範,或者是整個相關的審判機制不了解,律師可以為被告做法律專業這方面的加強甚至替代,在美國、英美法系國家、在台灣也是一樣,被告可以從頭到尾沈默,都由律師幫你回答,在美國被告有保持沈默權,也就是被告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這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刑事訴訟的規定。

再就是律師對於法官不當審理程序可以當場抗議,法官如果不做處理的話,律師有幾種處理方法:可以退庭後聲明異議、當庭拒絕陳述或退庭。退庭在刑事訴訟法有一條規定,如果沒有得到法官的允許不得離開法庭,但縱使違反的話,法官也只能罰他錢而已,絕對沒有撤銷執照的。

法官在法庭拒絕讓被告及律師說話,邱太三說:「我們只能說這樣很荒謬,審判是要讓正反雙方在法庭上做充分的攻防,法官只不過在這邊讓雙方提出對他們有利的證詞,之後法官退庭去做判斷到底有罪還是無罪,如果連這基本的攻防都沒有,那哪裡有審判,就是假審判。只是說我們有一個審判,但是根本沒有嘛,甚至可能只是被利用作為對付異議人士的工具而已,在這方面大陸應該要改善、甚至改變,以避免讓世界各國對它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

對於22日即將對二位維權律師所舉行吊銷律師證相關的聽證。邱太三表示,聽證是一種行政的審理程序,兩位律師可以要求傳喚對他們有利的證人,也就是說整個的審判過程是這樣子,所以我才做這樣的回應。還有就是把大陸有關這方面包括各國的規範,律師在面對這樣的情境之下,最後就只有退庭了,縱使這樣子也只能罰錢而已,不能跟我撤照,哪有這樣撤照的。

邱太三認為大陸在制度上面,如果要由行政機關做懲處,司法機關球員兼裁判這不合理。他表示,在台灣法務部通常沒有主動撤銷律師執照的,通常是送給律師公會去做審酌,律師自律公會他們會去做處理,每個國家都會有律師自律公會,因為他是專業團體,醫師有醫師公會,會計師也有會計師公會。

對於法輪功在大陸的人權問題,邱太三表示,法輪功的學員今天在大陸的這樣的境遇真的是高度風險,所以我有時候對法輪功的學員,真的是很佩服他們。一個小小的心願竟然會讓這麼龐大的極權政黨,可以壓制到這種程度,就是說人有時候的信念或者說這個堅持,真的是很難以想像他的影響力。

邱太三表示,對於共產黨這樣的一個政權,他會做什麼瘋狂的事,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想像,只是我們無法理解說連這樣起碼的辯護,都會慘遭這樣的對待,那這對大陸的民眾人權的保障絕對是不利的。

最後,邱太三認為,除了在國際對維權律師的聲援之外,因為吊銷律師證會影響到大陸律師將來在執行業務,跟保障人權這樣的一個角色跟功能的發揮。他呼籲熱心人士、大陸律師界以連署等方式,最主要是大陸律師界一定要去做,以保障律師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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