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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開放陸工來台須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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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 7 日電)針對媒體將兩岸專業交流與開放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混為一談,陸委會今天表示,如果要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必須先經立法院同意,政府不可能片面決定開放陸勞。

陸委會指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宗教、經貿、農業、體育、法律、大眾傳播及民俗技藝等 20 類專業領域活動,必須由台灣地區專業團體邀請並代為提出申請。

隨後,由主管機關就當事人所具備的專業資格、活動內容進行審查,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

陸委會表示,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也必須團體行動,並且依照移民署核可的行程進行專業交流,與此同時,主管機關還會適時查訪,因此,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絕對不是在台灣地區工作。

至於移民署核准的停留期間,一般依其專業活動分為數天或1至2週為主,期滿必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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