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A钱?台中油:四舍五入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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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1日电)立委质疑民众加油时,总价尾数遭台湾中油公司无条件进位“A”钱。中油澄清,依法所有交易金额显示一律改为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并非无条件进位。

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今天表示,民众加油时总价尾数都遭台湾中油公司无条件进位,年“A”民众逾新台币 1.5亿元。她要求中油检讨油品单价计算方式,并让消费者了解详细消费金额。

中油指出,自民国74年新制营业税法(即加值型营业税)实施后,规定交易金额一律以元为最小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依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4条规定“尾数不满通用货币 1元者,按四舍五入计算。”,依这个法令,所有的交易金额显示一律到元为止,电子式加油机微电脑运算程式也修订为显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因此,消费者加油时,微电脑接收到的信号转换为公升数(小数点 2位,如 50.67)乘以预设单价(小数点 2位,但通常只到角为止,如 30.50),得到一个小数点 3位的金额,再四舍五入到元,显示于加油站面板及统一发票上。

中油强调,身为国营事业,绝不会经由加油机尾数误差来谋取消费者利益,请消费者放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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