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周荣险成赵作海 错拘索赔400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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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敬一采访综合报导)冤狱被囚10多年的河南“杀人犯”赵作海案,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此事引发舆论的热烈抨击。港籍商人周荣与生意伙伴发生经济纠纷,遭到广东汕尾公安拘捕138天,最终法院判其无罪。险些成为赵作海,周荣向当地公安局索培400万,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律师协会一位李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说:“这个案子国家公安机关确实执法有误,可以起诉,走国家赔偿程序,国家有这种法律规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还是国家法律不健全。”

周荣在广东汕尾市海丰县遭遇了令其生平最难忘的经历:他被当地公安拘捕关了138天,公司被查封无法经营长达三年多,损失数百万。当地法院最终却判决其无罪。周荣提出4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海丰县公安局却不予受理。他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年届60的周荣先生很早就入籍香港,从90年代起,回家乡海丰县投资房地产,成立了海丰县华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2000年3月,海丰县华通公司与汕尾市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以“华通公司”之名义在海丰县城联合开发荷园小区商品房,合作另一方代表周X水作为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华通公司与周X水发生了经济纠纷,在财务尚未结算的情况下,中洲公司代表周X水拖欠华通公司200多万元。周X水却反而向海丰公安局告华通公司合同诈骗。

最后,海丰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多次传唤该公司工作人员,扣押查封公司的经营证照、印章、账簿等,导致公司从此长期陷入瘫痪,至今无法经营。

据南方新闻网报导,2007年7月10日,周荣当时正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上访,海丰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突然将其带回海丰,并于次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对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当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他;周荣他在看守所一直被关到当年11月29日,才办理了取保候审。

“我总共被关了4个多月,共138天”,周荣说起那段日子的遭遇,称是他终身难忘的耻辱。

2008年3月5日,海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荣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拒不执行裁决判定、贷款诈骗罪等多项罪名。5月28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宣告周荣无罪。7月,汕尾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丰法院原判。

今年5月7日,周荣提出4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当地公安公开赔礼道歉;5月12日,海丰县公安局给了周荣先生一份《不予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
拒绝他提出的诉求。

周荣关在看守所138天,染上风湿病、胃病,至今还需要服药治疗。他表示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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