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驗車報廢不需先繳罰鍰

人氣: 14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未來民眾驗車、報廢車輛,不需要先繳清所積欠的罰鍰。不過,車子過戶、停駛、復駛、繳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照,仍需先繳清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計有4案並陳,但所牽涉的內容都不一樣。

這些提案中,僅有由國民黨籍立委李鴻鈞所提出的第9條之1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李鴻鈞表示,過去駕駛人罰鍰未繳,車子就沒有辦法檢驗,未檢驗的車子卻仍在馬路上行駛,將造成公共危險,因此他提案修法。

根據委員會初審修正的條文,現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驗車或報廢車輛時,需先繳清罰鍰的規定被刪除;換句話說,未來驗車和報廢車輛,不再需要先繳清罰鍰。不過,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銷牌照、註銷牌照,以及換發牌照或駕照前,仍須先繳清罰鍰。

此外,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提案,駕駛人行駛國道時,經過收費站沒有依規定繳款或是誤闖ETC罰鍰,由現行罰鍰新台幣3000至6000元,降為600至1200元。這項提案因交通部反對而遭保留,待黨團協商。

由於今天討論的法案僅通過1案,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楊仁福最後宣布,4個提案不論通過與否,提交院會討論前,都還需要經由黨團協商。

交通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賴坤成等人的提案,譴責交通部對雙園大橋罹難者家屬申請國賠逕行認定與國家賠償法規定不符,駁回家屬申請;要求交通部依監察院指陳的缺失,儘速與罹難者家屬進行國家賠償協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