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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臨檢強盜2000萬 12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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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98年3月發生的高鐵烏日站2000萬元「假臨檢真強盜」案,台中地院審結,高浚森、晏禎、羅傑仁兄弟等11人被判處5年6月至9年徒刑,另謝同富參與籌畫,但行動前被捕另案入監,依預備犯判8月徒刑,全案還有吳淑華、林志祥2人在逃。

判決書指出,晏禎、吳淑華2女自89年起,任職某酒店而結識林姓女老闆,得知林女不定期會經手大筆款項,晏、吳2女98年3月心生歹念,與晏禎男友高浚森共謀強盜。

高浚森並到林志祥經營的釣蝦場,邀約林某參與,林某同意招兵買馬,找來謝同富、李維昌、趙璿絜、陳晉豪、余明文等人,共同策劃強盜及分贓比例,有人提議以「假車禍真強盜」,後來決議「假臨檢真強盜」。

晏禎、吳淑華得知同月31日上午,林女要到地檢署繳交洗錢案遭判刑罰金,然後會到高鐵烏日站拿一筆友人欠款2000萬元,這項訊息確定後,告知高浚森,隨即展開部署。

被告等出動4部車跟蹤林女,高浚森在高鐵烏日站見有人拿皮箱給林女後,隨即通知同夥跟上,林女與男友駕車上中彰快速道路,於市政路下交流道,等紅綠燈時被告前後夾擊攔下林女座車,猛力拍擊車窗,出示類似警察證件的紅色卡片一張,表示林女涉及洗錢案,要求下車受檢,控制林女2人後,拿走內有2000萬元現款的行李箱離去,隨即約到汽車旅館內分贓。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人部分坦承犯行,部分矢口否認,但有被告之間供詞,還有監視錄影畫面、通聯紀錄、譯文,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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