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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空污罰鍰大降 5000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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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9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解釋令,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的攤販,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的小規模餐飲業,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從10萬元起跳,降為5000元起跳。

環保署表示,攤販、小吃店等小型餐飲業者,若被環保機關稽查確認散布油煙或惡臭污染環境,比照工廠、養豬場、大型機構等工商場廠罰鍰額度,需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對小型餐飲業者不太公平,會加重負擔,影響生計,且不易達到督促改善效果。

環保署說,上述小規模餐飲業者未來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將依污染情節,處5000元至10萬元罰鍰。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高增新受訪表示,2009年環保單位接獲檢舉而稽查的餐飲業有1萬7500多件,包括烤雞排攤、麵包店、臭豆腐攤等;但因罰鍰金額高,執行的環保單位開罰案例不多,主因在於不符比例原則。

環保署指出,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

不過,環保署表示,民眾如果發現有餐飲業者排放油煙或惡臭,或是直接將油煙排到下水道,可撥24小時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向當地環保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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