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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教室 學習人權」鄭南榕基金會舉辦教案設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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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鄭南榕基金會舉辦第二屆「高中、國中小學人權教育校外教學教案設計徵選競賽比賽」,針對台灣的人權歷史地點,例如景美人權園區、高雄工殤紀念碑、鄭南榕紀念館、二二八紀念碑等人權地點,甚至是發起野百合及野草莓學運的自由廣場等,徵求教師設計適合高中、國中及國小之教案,讓學生走出教室,認識台灣的人權歷史,獎項最大獎獎金5萬元,即日起開始收件,至8月21日截止。

鄭南榕基金會去(2009)年配合聯合國人權學習年,舉辦人權教案徵選比賽,鼓勵更多的老師,將抽象的人權概念,配合歷史地點,轉化成適當的教案來教導學生。今年鄭南榕基金會將配合台灣落實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繼續辦理人權教案徵選比賽。

台灣自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起實施兩人權公約施行法,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國內法的效力。台灣在人權的發展進程上終於可與國際接軌,也讓台灣的人權有向前推進的潛能。因此,如何讓人權的概念發揚,並進一步在教育向下紮根,就成為政府及民間組織更重要,也更急迫的課題。

在歐洲各國的人權歷史地點,如猶太大屠殺的相關紀念館或著名的「安妮之家」,每年吸引上百萬的本國及外國的觀光客參觀,常可看見老師帶領全班的學生去參觀,因此歐洲國家對於利用紀念館或人權地點,作為人權教育的教材,是相當普遍的。今年初歐盟提出一份「為未來探索過去:猶太屠殺歷史地點及紀念館作為歐盟人權教育的功能」焦點報告(Discover the Past for the Future: A study on the role of historical sites and museums in Holocaust education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EU),指出藉由參訪歷史地點對於學生學習人權教育具有更深遠的作用,也可以加強學生反思的能力。反觀台灣,學生只能被動式、教條式的認識人權的概念,對於台灣的人權歷史及實踐卻全然不知。

台灣的人權歷史地點有許多值得作為活教材,可以藉由兩人權公約的內容,去教育及思辯其人權意義。例如鄭南榕以生命捍衛的言論自由,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二)人人有自由發表之權利。例如高雄工殤紀念碑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二)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因此,如何活化利用人權歷史地點,成為學生能夠了解、思考的人權教育教材,是台灣目前人權教育最缺乏的。尤其是一個歷史地點,除了需要完整而適切的導覽,以了解歷史的過程外,教師的引導、發問、學生的參與態度,歷史與現況或未來的連結等,都是同等重要的。所以鄭南榕基金會希望能以設計教案的方式,鼓勵教師一起來「走出教室、學習人權」。相關比賽辦法請上鄭南榕基金會網站http:www.nylon.org.tw

另外,鄭南榕基金人會特別針對人權教育有興趣者,於7月10日舉辦人權教育工作坊,課程包括認識兩人權公約、參訪鄭南榕紀念館、景美人權園區、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自由廣場(野百合、野草莓學運地點)、二二八紀念碑、人本教育基金會等,認識兒童人權、公民與政治權、勞工權等,全程除導覽外,更有人權律師及學者講解人權概念,歡迎中小學教師及對人權教育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參加、討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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