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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教室 学习人权”郑南榕基金会举办教案设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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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郑南榕基金会举办第二届“高中、国中小学人权教育校外教学教案设计征选竞赛比赛”,针对台湾的人权历史地点,例如景美人权园区、高雄工殇纪念碑、郑南榕纪念馆、二二八纪念碑等人权地点,甚至是发起野百合及野草莓学运的自由广场等,征求教师设计适合高中、国中及国小之教案,让学生走出教室,认识台湾的人权历史,奖项最大奖奖金5万元,即日起开始收件,至8月21日截止。

郑南榕基金会去(2009)年配合联合国人权学习年,举办人权教案征选比赛,鼓励更多的老师,将抽象的人权概念,配合历史地点,转化成适当的教案来教导学生。今年郑南榕基金会将配合台湾落实两人权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继续办理人权教案征选比赛。

台湾自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起实施两人权公约施行法,使《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有国内法的效力。台湾在人权的发展进程上终于可与国际接轨,也让台湾的人权有向前推进的潜能。因此,如何让人权的概念发扬,并进一步在教育向下扎根,就成为政府及民间组织更重要,也更急迫的课题。

在欧洲各国的人权历史地点,如犹太大屠杀的相关纪念馆或著名的“安妮之家”,每年吸引上百万的本国及外国的观光客参观,常可看见老师带领全班的学生去参观,因此欧洲国家对于利用纪念馆或人权地点,作为人权教育的教材,是相当普遍的。今年初欧盟提出一份“为未来探索过去:犹太屠杀历史地点及纪念馆作为欧盟人权教育的功能”焦点报告(Discover the Past for the Future: A study on the role of historical sites and museums in Holocaust education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EU),指出藉由参访历史地点对于学生学习人权教育具有更深远的作用,也可以加强学生反思的能力。反观台湾,学生只能被动式、教条式的认识人权的概念,对于台湾的人权历史及实践却全然不知。

台湾的人权历史地点有许多值得作为活教材,可以藉由两人权公约的内容,去教育及思辩其人权意义。例如郑南榕以生命捍卫的言论自由,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二)人人有自由发表之权利。例如高雄工殇纪念碑符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人人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件,尤须确保(二)安全卫生之工作环境。因此,如何活化利用人权历史地点,成为学生能够了解、思考的人权教育教材,是台湾目前人权教育最缺乏的。尤其是一个历史地点,除了需要完整而适切的导览,以了解历史的过程外,教师的引导、发问、学生的参与态度,历史与现况或未来的连结等,都是同等重要的。所以郑南榕基金会希望能以设计教案的方式,鼓励教师一起来“走出教室、学习人权”。相关比赛办法请上郑南榕基金会网站http:www.nylon.org.tw

另外,郑南榕基金人会特别针对人权教育有兴趣者,于7月10日举办人权教育工作坊,课程包括认识两人权公约、参访郑南榕纪念馆、景美人权园区、劳工安全卫生展示馆、自由广场(野百合、野草莓学运地点)、二二八纪念碑、人本教育基金会等,认识儿童人权、公民与政治权、劳工权等,全程除导览外,更有人权律师及学者讲解人权概念,欢迎中小学教师及对人权教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参加、讨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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