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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台灣的無期徒刑平均服刑13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有法官就因無期徒刑如同虛設,在判決書裡直言非判死刑不可。
蕭仁俊和廖家麟2人於民國85年假釋出獄期間,跑到律師周德勝事務所行搶,並以繩勒、刀砍等手段殺死周德勝。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間更10審時,仍判2人死刑。承審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直言,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受刑人老死獄中,否則判2人無期徒刑,25年後就有機會假釋,屆時仍為50餘歲中年人,有可能再犯案致人受害,「法官將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
1名資深法官說,現行假釋門檻過低,「而且幾乎到了聲請必過的情形」,導致許多受刑人假釋出獄再度犯案。他認為,受刑人在獄中要表現不好也很難,建議法務部修法,不但要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還應加入得由法官決定假釋期限的條文,才有可能達成廢死。
另有法官認為,總統馬英九希望減少死刑,但當前無期徒刑虛級化的現象不改善,只會讓法官在面臨罪大惡極的犯人時,沒辦法不判死刑,這對政府推動廢死尋求社會共識的過程中,絕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