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核廢料5.4億罰鍰 台電免罰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台電因未適時完成核一、核二廠核廢料中期貯存場,遭台北縣環保局強制執行新台幣5.4億元罰款,台電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將處分撤銷,北縣環保局並應還台電5.4億元。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台電因核一、核二廠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場未依行政院環保署的審查結果,在期限內興建完成,遭台北縣環保局於民國95年依照環評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並提出因應對策。

判決指出,台電因未在期限內提出因應對策,遭北縣環保局以違反環評法為由,自96年到97年間,開出上百張罰單,每天裁罰台電600萬元;並因台電拒繳罰款,北縣府透過法院分別強制執行其中5億4,000萬元、2億1,000萬元、120萬元。

台電不服,向北縣府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分別提出行政訴訟。其中120萬元部分,法院認為,核電廠環評權限在環保署,北縣環保局並無裁罰權,判縣府敗訴定讞後;遭強制執行的2億1,000萬元也在今年6月間獲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勝訴,判北縣府環保局應還台電2億1,00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再判台電勝訴,縣府環保局應還台電5.4億元。判決理由仍認定環保署才是主管機關,北縣環保局並無裁罰權,判決將北縣環保局訴願及處分撤銷,應返還台電5.4億元。北縣環保局若不服,仍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