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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友重傷 男子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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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台北市曾姓男子在民國95年間因新台幣2000元的還錢糾紛,將朱姓友人毆打成植物人。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曾姓男子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27歲的曾姓男子原籍花蓮縣玉里鎮,92年間曾因爭奪女友遭胞兄持菜刀砍成重傷,險些不治;曾姓男子康復後因無法與胞兄生活在同一屋簷下,與徐姓女友及兩人所生的兒子搬到台北市居住。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徐女於95年 9月24日中午在住處與1名朱姓友人喝酒,曾嫌與女友下午在公園散步時,剛好遇到朱姓友人與其女友,兩對情侶為了2000元債務問題發生口角,曾姓男子以拳頭毆打朱姓友人頭部5、6拳,並將他推倒在地。

判決書表示,朱姓友人倒地後,頭部撞到地面,導致顱內出血,緊急送醫開刀後成為植物人,雙腿、右手功能及語言能力均完全喪失,今年 7月併發肺炎死亡。

案發後,曾姓男子帶著女友及兒子逃亡,法院發布通緝,直到去年被逮捕歸案。曾嫌到案後辯稱,當時只有拍了對方胸部6次,沒有故意推人。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曾姓男子犯行明確,且犯後矢口否認,從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依傷害致重傷罪嫌,判處3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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