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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友重伤 男子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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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3日电)台北市曾姓男子在民国95年间因新台币2000元的还钱纠纷,将朱姓友人殴打成植物人。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天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曾姓男子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27岁的曾姓男子原籍花莲县玉里镇,92年间曾因争夺女友遭胞兄持菜刀砍成重伤,险些不治;曾姓男子康复后因无法与胞兄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与徐姓女友及两人所生的儿子搬到台北市居住。

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徐女于95年 9月24日中午在住处与1名朱姓友人喝酒,曾嫌与女友下午在公园散步时,刚好遇到朱姓友人与其女友,两对情侣为了2000元债务问题发生口角,曾姓男子以拳头殴打朱姓友人头部5、6拳,并将他推倒在地。

判决书表示,朱姓友人倒地后,头部撞到地面,导致颅内出血,紧急送医开刀后成为植物人,双腿、右手功能及语言能力均完全丧失,今年 7月并发肺炎死亡。

案发后,曾姓男子带着女友及儿子逃亡,法院发布通缉,直到去年被逮捕归案。曾嫌到案后辩称,当时只有拍了对方胸部6次,没有故意推人。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曾姓男子犯行明确,且犯后矢口否认,从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依伤害致重伤罪嫌,判处3年8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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