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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貸2億 前日盛副理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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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前日盛銀行企業金融中心副理曾俊雄被控偽造客戶本票,協助高隆田村公司向日盛詐貸新台幣2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他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

至於當時擔任高隆田村公司總經理楊實華則遭判刑6年、併科罰金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曾俊雄民國97年託人赴中國大陸偽造台積電股票,再向高隆田村公司總經理楊實華聲稱,有4900張台積電股票可供高隆田村公司作擔保,以向日盛銀行增加2億元貸款,事成後只要給他2000萬元酬金。楊實華為協助公司週轉資金,明知手段不法,仍答應曾的條件。

曾俊雄因與偽造台積電股票共犯失聯,改利用經手客戶台灣歐力士公司名義,偽造歐力士公司背書本票,並親自赴大陸東莞偽刻歐力士重要印章,製作不實授信及審核記錄表,再向日盛銀行佯稱高隆田村公司取得歐力士公司背書擔保,使日盛銀行誤信高隆田村公司有還款能力,核准貸款。

後因曾俊雄偽造台積電股票遭查獲,引起日盛公司起疑,核對相關文件才驚覺曾俊雄偽造歐力士公司本票,並追討款項。高隆田村公司僅於97年2月還款324萬餘元本金,曾俊雄也僅還款13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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