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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安寧與器捐意願 住院可先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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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7日電)即日起,病人辦理住院手續時,都可預填器官捐贈與安寧緩和意願書,衛生署說,這是提醒病人維護醫療自主權,在生命末期時遺愛人間,或是拒絕不必要的急救。

衛生署最新公告「醫院住院須知範本」,民眾住院時,醫院將會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病人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本人可填寫相關意願書或委任書、聲明書,家屬則填同意書。

石崇良說,在生命末期不必承受非必要的電擊、插管、心肺復甦術的痛苦,可以表達器官捐贈遺愛人間的意願,這是病患的權益,醫院有義務告知,應在民眾住院時例行詢問,而非在急重症時才徵詢。

台北陳小姐昨天陪年過七旬的骨折母親到三軍總醫院辦理住院,就領到安寧緩和意願書,她向母親解釋後,母親表示「人老了!不要電擊」,所以陳小姐就幫媽媽簽署了。

黃小姐的父親日前癌症病逝台大醫院安寧病房,她說沒有收到意願書,不過家屬都有共識,事先向醫院表達意願。

「醫院住院須知範本」即日公告生效,明年起,住院須知列入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徵詢器官捐贈等項,納入醫院評鑑必要評鑑項目,強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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