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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安宁与器捐意愿 住院可先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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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7日电)即日起,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都可预填器官捐赠与安宁缓和意愿书,卫生署说,这是提醒病人维护医疗自主权,在生命末期时遗爱人间,或是拒绝不必要的急救。

卫生署最新公告“医院住院须知范本”,民众住院时,医院将会提供“器官捐赠同意书”、“预立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安宁缓和医疗意愿撤回声明书”。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今天表示,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本人可填写相关意愿书或委任书、声明书,家属则填同意书。

石崇良说,在生命末期不必承受非必要的电击、插管、心肺复苏术的痛苦,可以表达器官捐赠遗爱人间的意愿,这是病患的权益,医院有义务告知,应在民众住院时例行询问,而非在急重症时才征询。

台北陈小姐昨天陪年过七旬的骨折母亲到三军总医院办理住院,就领到安宁缓和意愿书,她向母亲解释后,母亲表示“人老了!不要电击”,所以陈小姐就帮妈妈签署了。

黄小姐的父亲日前癌症病逝台大医院安宁病房,她说没有收到意愿书,不过家属都有共识,事先向医院表达意愿。

“医院住院须知范本”即日公告生效,明年起,住院须知列入安宁缓和医疗意愿、征询器官捐赠等项,纳入医院评鉴必要评鉴项目,强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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