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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兇殺己詐保金 參與者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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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華姓婦人因不堪債台高築,萌生尋死詐領保險金念頭,並教唆前夫與胞兄代找槍手殺她。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華女前夫、胞兄、槍手都被判6年以上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與前夫許碧誠開設便利超商的華姓婦人,因財務狀況不佳,民國97年間陸續將名下房產變賣後,仍無法清償債務,再加上華婦互助會遭倒會,積欠債款達1400萬元,華婦走投無路,想起自己曾投保近1900萬元壽險與800萬元意外險,因而萌生尋死、詐領保險金念頭。

判決指出,華姓婦人多次請託胞兄華明雄代尋槍手,華兄因而買通施耀宗,將制式手槍交給施,華婦再於97年10月13日,開車前往桃園縣大園鄉台61線道路,先由許碧誠撥打11通電話給華婦,製造急尋華婦的假象後,再由施耀宗從車外開槍射殺華婦,華婦一槍斃命。

行政院海巡署隊員隔天發現華婦死在車內,經調查發現,死者胞兄曾介入保險金分配,且華婦在死亡當天,曾與前夫在電梯內擁吻;華明雄也曾證稱,華婦生前死意堅決,多次問他「能不能找到人」、「要如何死比較愉快」,再加上秘密證人證稱,華婦曾透露已找到槍手,檢警因而認定華婦買兇自殺。

法院一審時,將加工自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競合,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華明雄7年、許碧誠、施耀宗6年6月,3人均併科罰金5萬元。被告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判3人有罪,但改判華6年6月、許、施各6年,均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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