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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杀己诈保金 参与者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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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华姓妇人因不堪债台高筑,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并教唆前夫与胞兄代找枪手杀她。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华女前夫、胞兄、枪手都被判6年以上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与前夫许碧诚开设便利超商的华姓妇人,因财务状况不佳,民国97年间陆续将名下房产变卖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再加上华妇互助会遭倒会,积欠债款达1400万元,华妇走投无路,想起自己曾投保近1900万元寿险与800万元意外险,因而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

判决指出,华姓妇人多次请托胞兄华明雄代寻枪手,华兄因而买通施耀宗,将制式手枪交给施,华妇再于97年10月13日,开车前往桃园县大园乡台61线道路,先由许碧诚拨打11通电话给华妇,制造急寻华妇的假象后,再由施耀宗从车外开枪射杀华妇,华妇一枪毙命。

行政院海巡署队员隔天发现华妇死在车内,经调查发现,死者胞兄曾介入保险金分配,且华妇在死亡当天,曾与前夫在电梯内拥吻;华明雄也曾证称,华妇生前死意坚决,多次问他“能不能找到人”、“要如何死比较愉快”,再加上秘密证人证称,华妇曾透露已找到枪手,检警因而认定华妇买凶自杀。

法院一审时,将加工自杀、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竞合,以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华明雄7年、许碧诚、施耀宗6年6月,3人均并科罚金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仍判3人有罪,但改判华6年6月、许、施各6年,均并科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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