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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強盜250元 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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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33歲張姓男子夥同另3名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的網咖內,動手圍毆1名林姓被害人,搶走被害人皮夾裡的新台幣250元。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4名男子7年2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8年間,張姓男子夥同另外3名男子,在網咖內,見林姓被害人弱小可欺,將林男架到巷內圍毆,強行取走皮夾裡250元。

張男等人隔天又找上林男,繼續毆打林,搶走林的身分證與健保卡,還威脅他「如果敢報警,出獄後就要你好看」,但林男仍報警處理,4男遭警方循線逮捕到案。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張男等人身材壯碩、體格魁武強健,卻毆打身材纖細、體格瘦弱的被害人,令被害人身心受到極大的驚嚇,致使他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法院最後依加重強盜罪,判處張男8年,另外3男分別處以7年4月到7年2月不等的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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