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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政府置入行銷 藍挺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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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9日電)針對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修法,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採行政院建議條文,規定政府有宣傳必要購買廣告時,必須註明單位,且不能置入性行銷。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改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可以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置入性行銷。

民進黨團提案還規定,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預算時,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為廣告。提案日前已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指出,黨團堅持本會期一定要將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入法;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還待第2輪協商,民進黨團會要求在總預算案處理前,先談好預算法修法。

不過,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認為,民進黨團版本將法人、政府轉投資事業也納入規範,過於細瑣,執行上恐有困難。

林益世說,行政院已提出預算法第62條之1建議修正條文,規定政府有宣傳必要購買廣告,必須註明單位,且不能置入性行銷;國民黨團將採納行政院建議,作為民進黨團版本的對案。

他說,最理想的狀況就是朝野針對修法達成共識,在休會前完成三讀;退而求其次,如果民進黨團不認同行政院建議條文,可以在院會中針對不同版本進行表決;最壞的打算就是民進黨團堅持走完1個月協商期,那麼預算法修法就只能留待下個會期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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