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贤涉嫌利益交换 收取不明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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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吕海编译报导)《旧金山纪事报》10月17日报导,据该报调查,旧金山市长十六名候选人中,至少有八人在竞选筹款中,违犯城市筹款法。市长李孟贤涉嫌利益交换,收取不明献金。

为预防政治人物受贿,旧金山市规明文禁止承包商向政治人物捐款。因此,得到市府五万元资金以上的非盈利机构,其董事会成员不可向批准其资金的在职官员,或将要上任的官员捐款。此项条款的法律责任在于捐款者。

《纪事报》报导,此次竞选中,各候选人都得到了数目大小不同、值得怀疑的捐款。如前旧金山市参事、现市长候选人达夫蒂(Bevan Dufty),至少从13位捐款者得到了$2,800有嫌疑的捐款,所有这些捐款几乎都来自于上述的非盈利组织。赫雷拉(Dennis Herrera)接受了至少$4,000此类捐款,里斯(Joanna Rees)得到了$2,500,艾华乐( John Avalos)接受了 $2,000。余胤良(Leland Yee)、邱信福(David Chiu) 和丁右立(Phil Ting)都至少接受过一项违法捐款。

此外,市长候选人都使用了公共竞选资金,《纪事报》报导,一些候选人还接受了看似可疑的匹配纳税者捐款。

西方媒体报导,临时市长李孟贤接受了五项非法捐款,共计$2,100。其中有四项来自于AECOM,李孟贤批准了该公司为旧金山处理污水承包商。AECOM还从旧金山中央地铁工程得到了1.47亿美元的合同。此前《纪事报》询问此事后,李孟贤竞选队退还了这四项捐款。此外,李孟贤还退还了包括机场接送公司Go Lorrie’s捐赠的其他数十个捐款。

此前,旧金山前市长纽森竞选时,Go Lorrie’s也曾向纽森捐款,该公司的48名员工,每人向纽森捐助了$100美金。

旧金山市规禁止对候选人的政治捐款超过$500。加州法律禁止捐款者以其他人的名义向候选人捐款,也禁止捐款者因政治捐款而得到补偿。对于候选人违犯捐款法的问题,道德委员会表示,旧金山捐款法复杂繁多,所以无法全面实施法规。

根据SF Weekly早在2009年的报导,旧金山道德委员会没有执行有关竞选捐款的规定。签名通过限制政治捐款法的官员,也没有遵守通过的法律。该报表示,这项经过选民通过的法律是可以理解的﹕获得超过5万美元城市合同的承包商,在得到合同的六个月内,禁止向市府官员捐款,以防金钱控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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