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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保官:影印卡餘額應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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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1日電)學生或民眾在圖書館或學校影印,常需購買定額的影印卡,但用不完的餘額卻不能退費,新北市消保官認為不合理,經調查及協調後,影印機業者都接受會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費。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邱惠美今天率消保官召開記者會表示,一般消費者或學生於圖書館或學校內有影印需求時,常需購買面額新台幣100元或200元影印卡,才能持卡影印。

她說,經調查發現,國內多家發行影印卡的業者,影印卡上常標示使用期限或標明不得兌換現金等,消費者未用完影印卡,卻無法退回餘額,影響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表示,民眾無法於影印機設置場所或向發行業者申請退費,顯然不合理,日前邀集行政院消保會、經濟部及和範、台灣富士全錄、震旦行、佳能、金儀、互盛等影印機業者協商。

法制局指出,與業者達成結論,分別是業者就所發行影印卡應接受消費者退費要求、不得限制影印卡使用期限;要求業者應於影印卡上、影印卡販賣場所、影印機設置場所清楚標示退費方法、手續費及客服連絡電話。若影印卡僅能於特定場所使用,也應標示清楚。

法制局強調,業者接受調查時都表示會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費,其中,震旦行、金儀、互盛等3家業者所發行影印卡,餘額退費不收取工本費或手續費,但和範、台灣富士全錄收取15元工本費,佳能則收取10元到20元間不等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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