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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稽查哺乳室 12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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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24日電)「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去年底公布,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場所,都得設置哺乳室。新北市衛生局今天稽查14家業者,12家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改善。

衛生局表示,新北市轄內共有210處公共場所依法必須設置哺乳室,今年初至今已派員到每一家機構輔導4次,仍有20家不合格。一年輔導期已於23日屆滿,衛生局今天從20家中挑選14家進行稽查,其中包括大潤發、家樂福等大型賣場,以及捷運七張站、瑞芳火車站等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賈淑麗表示,大部分業者都已設有哺乳室,問題是標示不清,賣場空間廣闊、動線複雜、隔間眾多,至少需在平面圖上清楚標示出哺乳室的位置,讓初次到來的女性,也能輕鬆找到。衛生局已要求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衛生局表示,哺乳不只是對嬰兒好,母親也可藉此減少罹患乳癌、卵巢癌的機率,並增加懷孕的間隔,對婦女健康大有助益。因此提供舒適、隱密、安全的哺乳空間,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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