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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活體捐器官 法務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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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法務部及衛生署日前通過死刑犯鄭金文申請器官移植給洗腎的胞姊,今天上午動刀,預計下午完成手術。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這是台灣首例,也是死刑犯回饋社會的悔悟表現。

鄭金文感慨胞姊需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若待死刑執行後再捐腎,恐怕緩不濟急。今年6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後,鄭金文便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活體捐腎給姊姊。

陳守煌表示,死刑犯願意捐贈器官,是對犯罪行為的悔悟,也是回饋社會的表現,對被移植者而言則是「新生」的感覺,這是很好的事,鄭金文申請活體捐贈器官給胞姊,法務部長曾勇夫在1天內召集相關人員討論後,即准許。

陳守煌說,只要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都可提出申請,不限於死刑犯,但會審酌個案的急迫性、必要性,同時也會依監獄行刑法考量死囚的戒護安全問題,確保死囚不會在前往醫院途中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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