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9日電)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今天表示,中油確曾在油污混貯槽未滿水位時,將未經處理過的廢污水直接排入溪水,且民眾舉發聞到臭味日期,與中油報備河放時間密切吻合。
台灣石油工會今天下午率600名勞工,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門前抗議,認為環保署指稱中油高雄煉油廠近3年不法排放廢污水55次並非事實。
依水污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規定,事業輸送或貯存設備的污染水,若遇緊急情形得以繞流排放。但繞流排放後,3小時內需向核發機關通報,紀錄起訖時間、原因、水量、及通報時間。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中油高雄煉油廠的雨水與油污水2個貯存槽總容量共10萬噸,水位高18公尺,收集廢污水應先經第3廢水處理廠處理後,才得以排放。
中油高雄煉油廠在8月29日8時40分,向高雄市環保局以傳真報備河放。陳咸亨說,經南區督察大隊實地現場查核,當天中央氣象局左營測站時雨量13.5mm,累積雨量32.5mm,未達豪雨標準(130mm),中油卻開閘門分2次將未滿水位的雨污水貯存槽水未經廢水處理廠,就直接排入後勁溪。
陳咸亨指出,檢測當天排放廢污水河放口,水樣油脂(31.2mg/L)超標3倍,SS懸浮固體檢測值(157mg/L)也超標5倍。
陳咸亨說,經督察大隊查核中油向高雄市環保局傳真報備資料,民眾近3年來陳情高雄中油煉油廠造成後勁溪異味時間點,與中油向高雄市環保局報備河放時間點密切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