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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銀併購案 北市:評選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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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日電)民主進步黨質疑北銀併購案1天內通過機密公文。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說,北銀當時與合作意願公司簽訂保密協定,避免洩露資訊,所以1天內呈核完畢。評選過程歷時10月,非1日決定。

財政局表示,這項併購案評審過程,自台北銀行董事會於2001年11月決議成立專案小組,2002年5月遴選中華開發金控、國泰金控、富邦金控、中國信託金控、元京證券等5家有合作意願公司。直到2002年8月經綜合評審後,才決定與富邦金控進行股份轉換,期間共經歷10個月,非1天內即決定。

至於台北銀行以列極機密公文函知北市府。財政局解釋,因為台北銀行與這5家公司互相簽訂「保密承諾書」,內容為「對自台北銀行取得或因本案進行而知悉之一切機密資訊有嚴密之保密措施,將確保絕不會外洩任何機密資訊,除進行本案之評估、交涉及協商之目的外,不會有任何利用該機密資訊之行為。」

財政局指出,由於台北銀行及富邦金控都是股票上市公司,依2002年修正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超過10%股東,在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股票買入、賣出」。

財政局說,若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除了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內線交易情形,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財政局指出,當時為避免違反保密承諾,或有內線交易影響公司股價的情況發生,台北銀行將合併案評選過程與結果以極機密公文函報北市府。北市府考量保密因素,所以在1天內將公文呈核完畢,並非1天即決定選擇與富邦金控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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