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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并购案 北市:评选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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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0日电)民主进步党质疑北银并购案1天内通过机密公文。台北市财政局今天说,北银当时与合作意愿公司签订保密协定,避免泄露资讯,所以1天内呈核完毕。评选过程历时10月,非1日决定。

财政局表示,这项并购案评审过程,自台北银行董事会于2001年11月决议成立专案小组,2002年5月遴选中华开发金控、国泰金控、富邦金控、中国信托金控、元京证券等5家有合作意愿公司。直到2002年8月经综合评审后,才决定与富邦金控进行股份转换,期间共经历10个月,非1天内即决定。

至于台北银行以列极机密公文函知北市府。财政局解释,因为台北银行与这5家公司互相签订“保密承诺书”,内容为“对自台北银行取得或因本案进行而知悉之一切机密资讯有严密之保密措施,将确保绝不会外泄任何机密资讯,除进行本案之评估、交涉及协商之目的外,不会有任何利用该机密资讯之行为。”

财政局指出,由于台北银行及富邦金控都是股票上市公司,依2002年修正公布的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1项规定,“发行股票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持股超过10%股东,在消息未公开前,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股票买入、卖出”。

财政局说,若违反证交法相关规定,除了须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若有内线交易情形,得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财政局指出,当时为避免违反保密承诺,或有内线交易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况发生,台北银行将合并案评选过程与结果以极机密公文函报北市府。北市府考量保密因素,所以在1天内将公文呈核完毕,并非1天即决定选择与富邦金控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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