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灣一位父親以兩幼兒作保 銀行竟借款3千萬台幣

9年前把年僅7歲和4歲的兒子列為股東 用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3千萬元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綜合報導)台灣男子林壽山19年前以7歲及4歲兒子作保,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新台幣3千萬元,林壽山欠債新台幣1,185萬元未還,直到兒子成年開始工作,被銀行發現後,每月扣其薪水1/3;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法官在審理後判決兩兄弟勝訴免還。

未料銀行審核後竟同意貸款

1992年發生的這起離譜作保案件,當時兩兄弟林宗毅和林宗緯,現已26歲和23歲,當時父親林壽山開設「威龍產業」公司,以年僅7歲和4歲的兒子列為股東,用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新台幣3千萬元。他並代替年幼兒子簽字當連帶保證人,未料銀行審核後竟同意貸款。

林壽山經營不善欠債未還,多次搬家躲避銀行追債。直至林宗毅到某半導體公司上班後,才被銀行找到依法令規定每月扣除林宗毅1/3的薪水。林宗毅和弟弟林宗緯向法院上訴後,法官徐千惠批評,第一銀行核撥貸款及對保時,難道不知兒童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無連帶保證千萬貸款能力,一銀僅因林父同意,就准幼兒作保,應自負貸款風險。

「我們當年那麼小……」

林宗毅指出,我們當年那麼小,帳不能算在我們頭上。法官也批評林壽山代替兩幼兒簽名作保是濫權,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契約,孩子成年後若不同意,這合約應屬無效,銀行無權向兩兄弟追債。台灣兒童福利聯盟處長林武雄則批評,銀行不能只顧賺錢,也要對兒童多一點關懷。

雖然此離譜銀行核貸案發生於多年前,但在全球處理金融海嘯焦頭爛額之際,也提醒全球金融業在從事貸款業務時,應能想到道德情操的節制或約束,才能避免銀行債權的風險損失。

(責任編輯羅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