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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位父亲以两幼儿作保 银行竟借款3千万台币

9年前把年仅7岁和4岁的儿子列为股东 用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3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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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综合报导)台湾男子林寿山19年前以7岁及4岁儿子作保,向第一银行南高雄分行贷款新台币3千万元,林寿山欠债新台币1,185万元未还,直到儿子成年开始工作,被银行发现后,每月扣其薪水1/3;两兄弟不服诉请免还,法官在审理后判决两兄弟胜诉免还。

未料银行审核后竟同意贷款

1992年发生的这起离谱作保案件,当时两兄弟林宗毅和林宗纬,现已26岁和23岁,当时父亲林寿山开设“威龙产业”公司,以年仅7岁和4岁的儿子列为股东,用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新台币3千万元。他并代替年幼儿子签字当连带保证人,未料银行审核后竟同意贷款。

林寿山经营不善欠债未还,多次搬家躲避银行追债。直至林宗毅到某半导体公司上班后,才被银行找到依法令规定每月扣除林宗毅1/3的薪水。林宗毅和弟弟林宗纬向法院上诉后,法官徐千惠批评,第一银行核拨贷款及对保时,难道不知儿童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连带保证千万贷款能力,一银仅因林父同意,就准幼儿作保,应自负贷款风险。

“我们当年那么小……”

林宗毅指出,我们当年那么小,帐不能算在我们头上。法官也批评林寿山代替两幼儿签名作保是滥权,认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代非基于子女利益所签的契约,孩子成年后若不同意,这合约应属无效,银行无权向两兄弟追债。台湾儿童福利联盟处长林武雄则批评,银行不能只顾赚钱,也要对儿童多一点关怀。

虽然此离谱银行核贷案发生于多年前,但在全球处理金融海啸焦头烂额之际,也提醒全球金融业在从事贷款业务时,应能想到道德情操的节制或约束,才能避免银行债权的风险损失。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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