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二十四)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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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遠交近攻:加國論證,意壓國人

「遠交近攻」,為三十六計之第二十三計。原文:「混戰之局,縱橫捭闔之中,各自取利。遠不可攻,而可以利相結;近者交之,反使變生肘腋。范雎之謀,為地理之定則,其理甚明。」

中加交易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五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和加拿大政府國際開發署,先後簽訂兩份諒解備忘錄,內容是關於中加兩國政府在中國的水電工程合作,其中包括長江三峽工程和黃河小浪底工程。一九八六年三月,水利電力部向加拿大國際開發署表示,願意聘請一家諮詢公司,編寫一份獨立的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加拿大政府願意提供贈款,支援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但條件是:此可行性研究必須由加拿大諮詢公司單獨進行。

對於這場交易,中共的目的是:

──用國外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結論,來封住國內反對派的嘴;
──為中國政府、領導人的決策提供所謂的科學依據;
──為中國專家撰寫可行性論證報告提供一個範本;
──為國際上籌集資金、特別是獲得優惠貸款提供必要的文件。

加拿大方面的目的則是:

──和中國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進入中國水電市場,並獲得優越位置;
──幫助加拿大公司優先拿到三峽工程建設中,主要專案和提供發電機組等設備的合同。

一九八六年五月經中共國務院批准,經貿部代表中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簽訂協定,由加拿大政府國際開發署提供贈款一千四百萬加元,由加拿大國際專案管理集團長江聯營公司,負責編製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這個長江聯營公司由LAVALIN,SNC和ACRES三家諮詢公司以及魁北克省水電局,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水電局聯合組成的。為了配合加拿大諮詢公司的研究,水利電力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派出強大的隊伍參與這項工作,中方參加人員超過了加拿大方面的人員。加拿大國際開發署副總裁在合同簽署之後表示:中國三峽工程可望為加拿大帶來數億加元的生意合同。

一九八六年七月,這項由加拿大國際專案管理集團長江聯營公司,所負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峽水利樞紐可行性研究,正式開始。至一九八八年六月,工程可行性研究結束。經過所謂的專案指導委員會、國際專家組的審查,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全部完成。

加國報告幾與中方無異

加拿大國際專案管理集團長江聯營公司推薦方案的主要資料為:

壩頂高程:海拔一百八十五米
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六十米
水庫限制洪水位:海拔一百四十米
發電航運消落限制水位:海拔一百四十米
最高防洪運行水位:海拔一百八十一米
最高防洪運行水位時流量:八萬立方米/秒
核准洪水(可能最大洪水)水位:海拔一百八十三米
核准洪水(可能最大洪水)流量:十一萬六千立方米/秒
總庫容(在海拔一百八十三米時):四百八十一億立方米
防洪庫容(在海拔一百四十米至一百八十一米之間):三百一十億立方米
多年平均流量:一萬四千三百立方米/秒
枯水期調節流量:五千一百二十立方米/秒
總裝機容量:一千六百七十五萬千瓦
長期多年平均電能:七百六十二億千瓦小時
庫區改善航道:五百─六百公里
淹沒耕地:三十萬畝(二萬公頃)
移民人口:七十二點七萬
永久通航船閘:雙向五級連續階梯式船閘,每級提升二十米工程總費用(一九八七年年中價):二百四十六億元人民幣

加拿大國際項目管理集團長江聯營公司可行性報告的結論,和中國方面幾乎沒有什麼差別:三峽工程效益巨大,技術、經濟上可行,在環境影響方面也是可行的,建議早日興建。註:參見楊溢〈三峽工程論證〉,《水利年鑒一九九○年》,第四四一至四五三頁。

不同之處在於,雖然壩頂高程也是海拔一百八十五米,但是水庫正常蓄水位為海拔一百六十米,比中國的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低了十五米。但是加拿大方面公佈最高防洪運行水位為海拔一百八十一米,甚至可以達到海拔一百八十三米,但這些資料在中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卻沒有公佈。另外,加拿大方面認為沒有必要建設升船機。加拿大本身沒有升船機,可能是認為技術上不可行,實際效果也不會好。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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