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2月04日讯】移民局在其近期公布的有关基于婚姻的家庭暴力下的移民受害人的情况说明书中,对何为家庭暴力以及处在家暴的情形中的移民受害人的法律权利作了相应的阐述, 现归纳如下:
一: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的是同居双方或配偶经常威胁或虐待对方的一种行为模式。虐待行为本身可包括身体伤害,强制性的性行为,情感控制以及经济或移民有关事项上的胁迫。家庭暴力主要包括性侵犯, 虐待儿童,及其他暴力犯罪。由于家庭暴力,性侵犯及虐待儿童在美国都是违法行为,因而受害人不管是公民还是移民,都可诉求法律帮助。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救济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获得以下司法救济:
第一, 有权获得保护令
第二, 不经配偶同意,有权离婚或分居
第三, 有权获得婚后财产
第四, 有权获得儿童监护及经济资助,且不与21岁以下子女共同居住的另外一方父母,必须支付儿童抚养费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犯的受害人,其移民有关的救济措施
一旦成为家庭暴力,性侵犯及其他类型犯罪的受害人,可为其自身及未成年子女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 在暴力侵犯妇女法之下,提出自我申请
第二, 取消递解出境的申请
第三, 提出 U 类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以上的申请均具有保密性质,侵犯人、犯罪人及其他家庭成员都不必知道。
当然以上三类的移民救济措施或申请,必须由相关证据来支持(未完待续)。
鉴于潘雅然律师在移民法领域的丰富经验,潘律师愿诚挚为您服务, 并欢迎您随时打电话(508-366-8989,617-849-8666)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