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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童星抓猴廣告 江宜樺支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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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童星「小小彬」的「抓猴」廣告登上客運公車,並不適當,畢竟孩子還小,法律就是要保障兒童、少年有相對健康的成長環境,他支持台中市開罰。

年僅6歲的小小彬拍攝徵信業「抓猴」(抓外遇)平面廣告,登在不少客運公車上。媒體報導,台中市議員抨擊為負面教育,台中市長胡志強也認為不妥,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打算開罰。

江宜樺上午於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他支持台中市的做法,內政部兒童局的看法也一致,這樣的行為妨礙到兒少身心健康發展,業者雇用兒少拍攝主題敏感的廣告,「我們認為是不適當的」。

江宜樺表示,依據兒少法,有關罰則,是依據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因此若小小彬的父親溫兆宇(小彬彬)戶籍在台北市,應由台北市政府要求上8到50小時的親職輔導課。

江宜樺說,至於徵信業者,若在台北市註冊,也是由台北市政府執行罰款;公車廣告則由各縣市負責要求下架。

媒體詢問,溫兆宇指稱要讓孩子學會維護健康家庭的觀念,這種說法合理嗎?江宜樺表示,社會大眾可能無法接受,畢竟孩子還小,且兒少法意旨就是要保障兒童、少年有相對健康、正常的成長環境,而非讓他們過早接觸成人的複雜世界。

此外,江宜樺說,台中大火案後,已全面清查酒吧等場所,但尚未結束,中央機關將成立督導抽查小組,檢視地方稽查是否落實,預計1個月後公布對地方政府督導成效,未來也將稽查範圍從酒吧擴大到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

有關新北市五股區煙火爆炸案,江宜樺說,內政部消防署已公布登記有案的儲放爆竹場所及倉庫;針對非法存放的場所,內政部將要求各縣市消防單位在1個月內清查、找出死角。在法規方面,江宜樺表示,部分施行細則的爆竹運送規定,要修得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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