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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炸彈 精神病患判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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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1名精神病患打電話向捷運、醫院、總統府及速食店謊稱有炸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拘役120天,另給予緩刑5年,並應在刑的執行前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台北市1名42歲的男子,民國98年9月3日以手機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謊稱永春捷運站有爆裂物,上面並有紙條記載內為水銀炸彈,請勿移動,炸死人後果不堪設想。警方據報後前往現場,卻未發現可疑物。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因精神疾病住院觀察後,竟又在民國98年9月5日下午,在醫院打電話向警方謊稱,有精神病患在醫院拿刀砍人;並在隔天再度打電話報案,謊稱總統府後方有爆裂物。警方據報前往現場,也都未發現炸彈。

該名男子於同年9月7日想起曾到台北市南京東路的麥當勞應徵工作遭拒,因而心生不滿,再度打電話向麥當勞店員謊稱在店內廁所放了2枚炸彈,要勒贖新台幣2000萬元,造成店員恐懼,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謊報行為耗費執法人力,判處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並應在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另審酌他因重度精神分裂疾病才犯案,認為這種病態犯罪類型,無法以刑罰達到目的,應施以適當治療與教化,因而給予緩刑5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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