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复核争居权 下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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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道)香港现时有逾29万名外佣,根据《入境条例》,即使居住满7年也不能取得居留权。去年12月,3名外籍家庭佣工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指条例歧视外佣,不将工作时数计入“通常居港”,违反《基本法》第24条。有立法会议员指出,案件对人口政策影响深远,港府须深入研究相关影响。

3宗案件将于8月22日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据港府估计,现时在港的29万外佣中,逾10万外佣已住满7年或以上,港府一旦败诉,外佣制度有可能崩溃;加上外佣的下一代亦可申请来港定居,本港的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等问题都需重新调配。

街工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表示,外佣政策是一个重要的人口问题,“香港外佣现时有20多万人,如果他们经过一段时间就可以居留香港,对人口膨胀、社会福利等会造成问题,是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他解释说:“外佣与专业和投资移民有所不同,投资移民不是一般人能做到,数目上不会很高,但作为工作之余就可在港居留,这是个数目上的问题。”他表示很理解外佣的处境,认为可以在工资上作弥补。

外佣不满歧视 权利遭剥夺

据媒体报道,司法复核案的申请人分别为来港已住满7年的菲籍人士,包括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Domingo Irene Raboy 和Domingo Daniel夫妇及一对姓Josephine的母女。

其中,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居港已满20年,于08向入境处申请永久居留,但入境处根据《入境条例》,指个案不能享有永久居港权。她遂提出上诉,但审裁处指为避免香港人口突然增加,拒绝她的申请。而于80年代到港当家佣的Domingo夫妇,在港育有3名子女,其中2名子女已拥有居港权,但夫妇二人的居留申请仍然遭拒。

香港《入境条例》第24条,规定外佣在港工作期间不被视为“通常居港”,不论他们留港工作多长时间,都没有居港权资格,与受雇来港的外籍专业人士或投资者有别。但《基本法》列明非中国籍人士,只要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本港,居港连续7年以上,如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即可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外佣组织United Filipinos in Hong Kong主席Dolores Balladares对传媒表示,很多外佣已视香港为家。她认为非家佣的外劳能够申请居留权,但家佣反而连投票、参选权也没有,感到备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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