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称遇袭 两示威者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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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4日讯】两名涉嫌在今年3月冲撞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的示威者星期五(9月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扰乱公众秩序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九龙城裁判法院2日就案件宣判,指两名被告行为并未构成破坏社会安宁,裁定二人扰乱公众秩序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获释裁判官陈仲衡更指出,没有证据显示曾荫权与案中被告有身体接触,并形容当日保护曾荫权的一名警方保护要人组成员,作供时承认没有看到曾荫权被袭,口供“诚实可靠”。他又指,从录影片段所见,在场人士,包括特首,都表现冷静及克制。

当时曾荫权称被人撞及胸口,警方后来逮捕了两名被告。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只限于扰乱秩序或喧哗,不足以构成控罪所指“激使他人诉诸暴力、破坏社会安宁”。

律政司同日晚上发表声明,指原审裁判官都认为两被告有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但仍裁定他们无罪。因此,律政署刑事检控科会研究裁决,并考虑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1日,曾荫权出席一场展览的开幕式,两名被告黄俊杰(25岁)厨师及学生黄浩铭(22岁),趁曾荫权在科学馆出席活动时,就财政预算案走近曾荫权抗议,事后曾荫权宣称胸口被撞伤,并高调到玛丽医院验伤。

责任编辑: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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