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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多 各縣市幼兒園退費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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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1月適逢新年,假期長達9天。不少縣市規定,連假超過一定天數,幼兒園可退還部分費用,但規定的天數卻不一致;教育部今天表示,收退費標準屬地方權限,各縣市可自行訂定。

根據台中市政府的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注意事項規定,連續假期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依停課日數退還點心、午餐及交通代辦費,其他費用不予退還。雲林縣政府也規定,幼稚園遇連續假日(含週六、日)7日(含)以上者,當月點心費、午餐費,應依其日數比例退費。

桃園縣則規定,幼稚園國定連續假期未超過5日者(含例假日)不予退費,超過5日則依放假日數比例退還月費,如餐點費、活動費及交通費等費用,但不包含學費;高雄市則規定新年或國定假日連續放假5日以上者,幼兒園需按放假日數減收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黃子騰表示,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公私立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等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因此由教育部提供範例架構給各縣市參考,各縣市再因地制宜。

對於各縣市收費標準不一,黃子騰表示,尊重地方權限,家長如有疑慮,可向縣市教育局詢問。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從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原來分屬教育部和內政部管轄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由幼兒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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