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八十)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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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國家副主席王震邀請十三位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員,在廣州舉行三峽工程座談會,聽取對三峽工程的意見,在場的還有政協副主席王任重。當專家介紹,三峽工程可以使萬噸船隊從上海直達重慶,王震聽了特別激動,表示定會催促中央在「八五」計畫和「十年規劃」中,對三峽工程早作安排,盡快實現萬噸輪船從上海直達重慶的目標。

但王震年紀大,耳朵背,把萬噸船隊聽成了萬噸輪船。萬噸船隊是由四艘三千噸的貨輪捆綁在一起組成的船隊,不是萬噸輪船。三峽大壩建成前,三千噸輪船能從上海直達重慶。三峽大壩建成後,還是三千噸輪船能從上海直達重慶。即使其他條件全部具備,三峽工程的船閘也無法通過萬噸輪船。王震耳朵背,錯把萬噸船隊聽成了萬噸輪船,那麼在此情況下,王震是否得對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負責?

原國務院總理李鵬

李鵬曾留學蘇聯,所學專業為水力發電。回國後在吉林小豐滿水電站擔任工程師。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在其養母鄧穎超的推薦下,擔任電力部部長,水利部副部長,後任國務院副總理。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成立三峽工程籌備小組,李鵬出任組長。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李鵬出任國務院總理。李鵬任內,中共國務院在沒有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影響報告的情況下,通過了建設三峽工程的決定,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三峽工程之後,李鵬親自擔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一九九四年,李鵬親自主持了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典禮。一九九七年,李鵬陪同江澤民參加長江截流儀式。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自一九八二年以來,李鵬共去了三峽工程/三峽庫區十六次,幾乎是一年一次;但最近幾年,卻不見李鵬再去三峽。

李鵬寫了一本關於三峽工程的書,名為「眾志匯宏圖」。前言部份,李鵬列舉一大串對三峽工程決策起重要作用的人名,他們是:孫中山、毛澤東、周恩來、江澤民、朱鎔基、鄒家華、吳邦國、錢正英、李伯甯、肖秧、郭樹言、陸佑楣、甘宇平等等。

那麼何謂眾志匯宏圖?就是建設三峽工程所取得的成就,靠的是人民的意志、力量和智慧。從李鵬出任三峽工程籌備小組組長的角度觀之,面對三峽工程決策錯誤,李鵬應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李鵬也不會對錯誤決策有所承擔。原因在於,李鵬認為,三峽工程,是「眾志匯宏圖」,大家的決定。

原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江澤民登上了中共中央總書記之位。從此,江澤民對三峽工程表現出極大興趣,江上任後,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次外出視察,目的地就是三峽工程壩址。江澤民在接到李伯甯等政協委員的提案後,做出指示,促成一九九○年七月三峽工程論證彙報會的召開。江澤民親自接見與會專家。一九九一年,江澤民又在李伯甯的信上做出批示,對三峽工程進行正面宣傳。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討論三峽工程問題。會議擔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三峽工程時,可能會出現贊成票不足半數的局面,江澤民表示,將親自到「兩會」黨員領導幹部會上,就三峽工程進行動員。

三月十八日,江澤民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期間,舉行「兩會」黨員負責幹部大會,針對三峽工程講了兩個多小時。江澤民說,黨中央和他都對三峽工程投了贊成票,要求「兩會」黨員代表、以及委員,同黨中央在思想、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支持三峽工程。興建長江三峽大壩工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人,立志實現毛澤東「高峽出平湖」的宏願。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八日,江澤民在三峽工程長江截流儀式上,對三峽工程大加稱頌,稱三峽工程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綜合效益最廣泛的水利水電工程,將對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促進作用,是一項造福今人、澤被子孫的千秋功業;只是時隔七年,這樣的豪言壯語,再也無人敢再重複。

三峽工程決策錯誤,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核心的江澤民,應該承擔責任。可江澤民也同樣不會有所承擔,因為三峽工程是經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是三峽工程的最終決策者。

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務院三峽工程議案進行表決:
贊成:一千七百六十七票;
反對:一百七十七票;
棄權:六百六十四票;
未按表決器:二十五票。

投反對三峽工程的這一百七十七位代表,當然不為三峽工程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而棄權的六百六十四位代表,也同樣不為三峽工程錯誤決策承擔責任。那麼,未按表決器的二十五位代表是怎麼回事?

正當大會就要對長江三峽工程進行表決時,臺灣代表黃順興站了起來,要求大會發言。但是黃順興要求發言的聲音,只有旁邊幾位代表聽到,別的代表根本聽不到,原來整個會議大廳的音響系統,就在那一剎那間,被全數切斷,只剩下會議主席面前的麥克風還工作。此刻大會主席旋即宣佈,投票開始。為了抗議這種不民主作法,黃順興走出會議大廳,拒絕參與投票。這二十五位代表就是站在黃順興這一邊,抗議不民主的做法,拒絕參加投票,並和黃順興一起步出會議大廳。這二十五名代表,是否應承擔責任?

那麼剩下的一千七百六十七位代表呢?應該為三峽工程決策錯誤承擔責任了吧?但作為全國人民代表,本身就具有赦免權,以致無須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策錯誤,承擔責任!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黃順興,曾提出兩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第一,三峽工程為什麼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第二,全國人民代表對三峽工程的利弊到底瞭解多少?他們是否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

參加三峽工程論證、但未在三峽工程論證報告上簽字的中國地理所研究員郭來喜指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通過三峽工程,從體制上講就有問題。一個水電工程為什麼要拿到人大會上來討論?人大可以討論三峽工程,為何不討論京九南昆鐵路?那同樣也是幾百億的項目。這就開了一個先例,以某種手段來對付有爭議的重大經濟決策。人大代表就是一屆,他舉手同意,以後的責任誰來負?更何況,代表來自各行各業,一般都不瞭解情況。你讓他表態,怎麼表態?尤其是大會不提供另一方面的意見,也不給出其他可供參考的方案,他們能聽到的,往往只是一面之辭。

黃順興說,全國人大秘書處,連最基本的論證資料也不肯提供,還製造重重阻礙。秘書處為每個代表準備成套重達幾公斤力促上馬的正面材料,但其他不同意見,卻只是薄薄幾小冊,且每個省的代表團只有一份,一般代表根本看不到,也聽不到反對者的聲音。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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