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税务局被指纠错案不力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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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石华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澳洲税务局在税务审理的公平性问题上,受到了外界的批评。在税务局多收或错算了纳税人的税款时,当事人要想讨回公道,感到十分艰难与无助,感到巨大权力的税务局有仗势欺人之嫌。

澳洲税务局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工作。去年一年,澳洲税务局的22,000名员工处理了1560万税务报表,为政府收取了2730亿元的税款。但问题是,对于那些被不公正地征收或者被错算了的税款,澳税务局应该如何处理?

澳洲广播公司(ABC)所举的两个例子,足以说明这方面的问题有多严重。当事人都是被错算了税款,为了讨回公道,不得不自己花钱请律师和会计师,与税务局进行旷日持久的交涉。

案例之一是建筑师科泽(Gary Kurzer)。他与配偶贷款在海边附近投资购买了两个并排的单元房。但由于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在单元房建设完工前,银行就强迫他们卖掉了这两个单元房。他们不但没有从这两个单元房的投资中获得任何利润,反而还必须支付银行利息。但税务局在计算他们应交的税款时,却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税务局说他们欠了20.7万澳元的税款,但经过科泽的长期抗争,最终税务局说他们应交的税是8500澳元。而税务局为他们在此过程中所蒙受的损失能够给予的赔偿极其有限。

科泽说这一经历对他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他和伴侣为此损失了他们所有的财产,而且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了影响。他特别强调说,根据澳洲的法律,在税务问题上,一旦税务局认定你什么,那么你就是有罪的了,直到你能够证明你清白为止。为了证明你的清白而打官司的钱必须你自己来付,而打这种官司往往要花好长的时间。

另一个例子是,从英国移民来澳洲的帕滕登(Ron Pattenden)在卖掉了他在英国的房产之后,收到了来自税务局的账单,说根据他的海外收入来源,他必须要交1500万澳元的税,而且必须在四个星期之内交齐。

帕滕登和他的律师休斯(David Hughes)花了八年的时间与税务局打官司,税务局最后的决定是他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但在这个过程中,帕滕登为了打官司却花了很多的钱。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有钱,才能与税务局打官司,而税务局用的却是政府的钱,也就是其他纳税人缴的税来打这个官司。律师休斯说,看看联邦法院处理的案件,我们可以得知,很多个人和公司都因无力支付打官司的费用,从而失去了争取法律裁决的机会。

那么税务申诉专员呢?要想让有“冤情大使”之称的申诉专员过问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必须很特别才能获得申诉专员的青睐。上面例子中的科泽的案子在递交给申诉专员后,被拒绝接受。

即使申诉专员过问的话,通常他们也是把意见转给税务局,而税务局并不一定非要接受申诉专员的意见。

据来自澳洲广播公司的消息说,澳洲税务局没有对这样的个案发表看法,也没有对外界有关其审核税务做法不公平的批评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 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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