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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行人路權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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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9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警政署保障行人用路安全,自11月起至明年4月30日止,將『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苗縣警局為展現加強執法決心,9日上午在縣府大廳舉行「行之有道 平安最重要」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記者會。

苗縣警局以實際行動演示行人穿越馬路必須行走斑馬線。(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記者會由縣警局烈火樂團揭開序幕,且透過行動劇宣導禮讓行人,並以實際行動演示行人穿越馬路必須行走斑馬線;縣長劉政鴻帶領局長及義交同仁一起宣誓強化行人路權執法的決心。
警察局長曾義瓊呼籲民眾及駕駛人,遵守交通號(標)誌或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警察局長曾義瓊呼籲車輛駕駛人要禮讓行人,而行人亦須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建立安全的交通環境,珍惜自己生命同時也關懷尊重他人生命,達到「行人駕駛互尊重、事故減少路暢通」。
路人甲呼籲行人穿越馬路必須行走斑馬線。(攝影:許享富 /大紀元)

苗縣警局交通隊考量城鄉差距,執法首日未開出罰單,縣警局召開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誓師大會後,將要求各分局強力執法,目前採取柔性勸導方式,規勸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及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的違規行為。

警方表示,現階段取締重點以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或不暫停禮讓行人,處罰1200元至3600元;行人部分除擅自穿越車道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和警察指揮,及在交通頻繁道路奔跑、追逐或坐、臥、站,足以影響交通者,均處罰300元。(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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