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老樹標準放寬 中市訂條例落實照顧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2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積極市政建設,但重劃區內卻屢傳珍貴老樹遭砍伐、毀損;而議會內也屢為樹木遭「剃光頭」,撻伐聲不斷,連市長都表示要究責到底。相關「樹木」保護措施,26日農業局「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樹齡50年以上的樹木等,都將列入保護管理。而未來開發計劃內的樹籍資料,應事前審查後始得開發,並訂定相關罰則,做為保護樹木的法源依據。

根據農業局新草案,自地面往上1.3公尺處,樹幹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2.5公尺,或是樹齡已50年以上者,都是列管樹木的標準;對照建設局已在施行的「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的「珍稀樹木」高1.5公尺,樹幹直徑1.5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4.7公尺,或是樹齡70年以上,都相對嚴格許多,預計被保護的樹木數量,將會增加更多。

未來農業局還將設立「樹木保護委員會」,針對全市應受保護樹木進行普查,公告後列管並追蹤,執行過程必要時,也可會同警方。至於各機關學校管理範圍內的樹木,在遇道路、公園、綠地等工程開發時,基地內的樹木原則上都須保留,樹籍資料須送農業局審查,同意後才可向都發局申請建築許可。

農業局表示,違反相關規定者,處1萬到10萬元罰鍰,包括拒絕規避普查或勘查的人,也將受罰,直到配合為止。

(責任編輯:羅令尹)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