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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重傷害 Ma友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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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6日電)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Makiyo10個月徒刑,並宣告兩人緩刑。

Makiyo和友寄等人今年2月間搭計程車時,與林姓司機發生口角,兩人被控憤而踹踢司機頭、胸部等處,導致司機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等。全案經被毆的林姓司機、林妻向警局報案以及北檢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

檢方偵結認定友寄和Makiyo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分別對兩人求處6年、4年徒刑。但法官參酌監視錄影帶與證人證述,變更起訴法條,認定兩人犯普通傷害罪。

法官指出,受害司機傷勢不符合重傷害定義的出現毀敗視能、語能、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況且雙方本無恩怨,Makiyo和友寄毆打司機不到1分鐘即罷手離去,且未持武器毆打,兩人動手傷人屬偶發事件,難認定有傷害司機身體或健康重大不治的動機。

不過,法官斥責友寄和Makiyo共同施暴,Makiyo身為藝人,不知謹言慎行,酒後動輒滋事,犯後未將被害人送醫即揚長而去。Makiyo案發後第一時間還企圖掩蓋真相,未坦白認錯;友寄也隱瞞Makiyo涉案情節,經媒體報導,造成社會大眾不良示範。

合議庭參酌兩人犯後於庭訊坦承犯罪,並和被害人以新台幣300萬元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為檢方求刑過重。法官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緩刑4年;Makiyo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兩人交付保護管束。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待了解院方以普通傷害罪論罪的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另外,針對法院判決指友寄及Makiyo的保護管束是否適以驅逐出境取代,檢方表示,將待本案判決確定後,由執行科檢察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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