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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秘密逮捕」 台灣民團憂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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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民間團體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擔憂表示,今年3月中共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秘密逮捕」制度,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的逮捕,可不必通知家屬,也不需告知羈押的處所或羈押原因。他們要求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就任副總統後,當初擔任行政院長的承諾不要跳票,兩岸投保協議不可迴避人身保障。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權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表示,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去年9月接受專訪時便承諾,將把「台商遭留置時,24小時內通知家屬」納入協商結論;然而中共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秘密逮捕」制度,未來台灣人民若在中國大陸被捕,即使家屬收到通知,也無從得知拘留原因與羈押地點,無法前往探視、通信、無從協助委任律師,將讓通知的本意盡失。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台權會副會長賴中強表示,人身自由保障與國際仲裁是台商要求簽署兩岸投保協議的最重要訴求,有關人身保障部分絕不能退讓,兩岸談判時台灣應將「建立無例外(不限罪名)且完整(含拘留原因及羈押處所)的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機制列為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之一,保護台灣人到中國的人身安全。

他們呼籲即將接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的準副總統吳敦義堅持這項承諾,並站在人權的高度,不能讓承諾跳票。

守護民主平台執委、清華大學助理教授洪財隆表示,兩岸經貿協議一般都環繞在國家安全和主權,以及經貿利益與台灣內部所得分配問題在談。但世界各國在區域經貿協定的經濟利益之外,也都會加入人權條款,因此兩岸投保協議也應該納入促進、維護基本價值的人權條款,這將有助於兩岸的和平與穩定。

另外,投保協議中有關爭端解決機制,對於台灣已不再堅持「仲裁」並同意「調解」,洪財隆認為台灣在兩岸談判中從國際仲裁、退讓到兩岸仲裁,甚至再退讓到調解,基本上台商的保障將無法達到。

民團呼籲建立投資人與政府間的國際仲裁機制,做為我方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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