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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驗光師需證照 無照者不可配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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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台灣近視人口持續攀升,延遲許久的〈驗光人員法〉草案,行政院院會在24日通過,未來必須由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人員才能為人驗光,否則會被處以3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被處以1個月到1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草案並規定,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眼科醫師驗光;如替未滿6歲的兒童驗光,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可處罰2至1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1個月到1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該法案因屆期不續審,才再度送立法院審議,不過,這次行政院版本有些修改,從過去〈驗光師法〉改為〈驗光人員法〉,對於大學視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專科學校畢業者可以報考「驗光生」,未來〈驗光人員法〉通過後,須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

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未來若修法通過,就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圖為眼鏡行員驗光時挑選鏡片。(中央社)

驗光師與驗光生的執業範圍也會有所差異,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驗光生可針對一般老花、近視、隱形眼鏡的驗光;驗光師則在醫師開立醫囑單後,可以再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等驗光工作。◇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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