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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验光师需证照 无照者不可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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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综合报导)台湾近视人口持续攀升,延迟许久的〈验光人员法〉草案,行政院院会在24日通过,未来必须由领有验光师或验光生证书人员才能为人验光,否则会被处以3至15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将被处以1个月到1年不等停业处分,最重可以废止执业执照。

草案并规定,验光人员仅能对6岁以上者验光,6岁以下的儿童必须由眼科医师验光;如替未满6岁的儿童验光,或超出执行业务范围进行验光,可处罚2至10万元,情节重大者可处以1个月到1年不等停业处分,最重可以废止执业执照。

卫生署医事处表示,该法案因届期不续审,才再度送立法院审议,不过,这次行政院版本有些修改,从过去〈验光师法〉改为〈验光人员法〉,对于大学视光科系毕业者,可报考“验光师”、专科学校毕业者可以报考“验光生”,未来〈验光人员法〉通过后,须经考试及格、领有证书才能当验光师。

行政院院会24日通过验光人员法草案,未来若修法通过,就需经考试及格、领有证书才能当验光师。图为眼镜行员验光时挑选镜片。(中央社)

验光师与验光生的执业范围也会有所差异,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表示,验光生可针对一般老花、近视、隐形眼镜的验光;验光师则在医师开立医嘱单后,可以再从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隐形眼镜等验光工作。◇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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