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查丹瑪斯對當今時代的準確預言(85)

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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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紀第11首

英文:
He who will have the government of the great cope
Will be prevailed upon to perform several deeds:
The twelve red one who will come to soil the cloth,
Under murder, murder will come to be perpetrated.

中文舊譯:
穿著大衣的政府支配者
被指引著去處理幾件事
十二名紅色人弄髒了桌布
有人犯謀殺罪

中文新譯:
他穿著代表政府的長袍,
被大眾指望履行那些普世認同的職責,
十二個赤佬將來玷污(法庭的)桌布,
以(審判)謀殺的名義,謀殺將被實施。

前兩句「他穿著代表政府的長袍,被大眾指望履行那些普世認同的職責」,預言了徒有其表的司法官員,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等等,雖然也穿著法官、檢察官、警察等等制服;也有憲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律上也寫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款;這一切,好像很講究法治。尤其是法官們穿著法官長袍或制服,人們指望他們能「履行那些普世認同的職責」,即公正公平的審理案件,可是實際的情況是怎麼樣呢?預言的後兩句作了回答。

本詩後兩句:「十二個赤佬將來玷污(法庭的)桌布,以(審判)謀殺的名義,謀殺將被實施」,預言了那些司法制度本質上的虛偽性。西方國家有十二人陪審員制度,犯罪嫌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是由十二個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的,因此法庭上實際是由陪審團來決定犯罪嫌疑人的命運;可是在這個預言裡卻說「十二個赤佬將來玷污(法庭的)桌布」。

語言的最後一句「Under murder, murder will come to be perpetrated」,世界上的人很難理解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其實在虛偽法制下,就是「以(審判)謀殺的名義,謀殺將被實施。」這要分兩種情況在說明這句預言的意思,一種情況是,在虛偽法制下,草菅人命成了家常便飯;司法部門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是普遍現象,因此在偵破審理大案要案時,經常用刑訊逼供使無辜者背上殺人的罪名,結果造成「在(審判)謀殺的名義下」,使無辜者成為替罪羊而被判死刑,實際上就是對無辜的替罪者以法律的名義「實施了謀殺」。另一種情況是,利用所謂的法制手段來殺人。

這些司法制度,表面上「冠冕堂皇」,其實完全是騙人的把戲。其實,不光是司法制度,很多表面上看起來「形似」東西,其實質上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

預言家在這裡正是教我們要學會分辨真假。(待續)

--摘編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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