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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寄函強拆 都更受害案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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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文林苑都更案並非唯一爭議都更案。因舊法中的公共利益模糊不清、違憲、侵權,被製造出的都更爭議社區,不勝枚舉。

新北市都更受害者許素華,今(14)日於記者會中含淚訴說昨(13)日接到法院強制拆遷令的經過,政府主動找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地段逾百多戶居民談都市更新,最後卻演變為建商法拍三千多坪土地,再轉兩手賣出給其他建商,居民最後被迫接受低價收購遷出、或遭致起訴。

2003年,台北縣城鄉局找上大同南路172、143、139巷區間113家住戶,占地面積約3‚147坪,大談都市更新計畫,2004年由「樺福建設」經公開評選成為政府公辦都更案投資人,預計8個月內,完成「都更事業更新計畫」及「權利變更計畫」;然都更同意戶簽署未達75%多數決。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172、143、139巷區間占地面積3‚147坪的113家住戶,面臨土地被低價收購或被離開,或即將被強制拆遷的命運。(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提供)

2005年11月,樺福建設在未經權利變更之下,卻竟自法拍土地,並由「亞青建設」余建華拍定,為將公辦都更改為私辦,余建華於2007年和89家住戶簽「緊急撤銷公辦同意書」,並將土地轉手給「圓富建設」,圓富於2008年10月送件至都更局審議後,正式成為都更實施者。

2009年5月,圓富建設開始提告住戶,要求「拆屋還地」,不然就要繳地租,許多住戶不堪法律訴訟程序煩擾,遂同意以一樓一坪10~15萬、二樓一坪3萬的價格售出。

在被告後的三年多來,許素華二次向法院上訴,二次敗訴,最終於前日收到法院執行命令,限她15天內自行拆除,不然就會強制拆遷。許素華說,政府圖利財團,讓居住50年以上的市民被迫離開,成為無殼蝸牛,任憑投機商炒房、炒地皮,最後將製造更大的社會問題。◇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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