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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上修酒駕罰責 累犯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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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經測試為酒駕或吸食毒品者,罰鍰將由現行最高的6萬元上修到9萬;5年累犯者,罰鍰9萬元,並立即吊銷駕駛執照。

立委在修法時坦承,法越修越嚴,酒駕有增無減,加重刑責罰款都不足以遏阻酒駕的發生率,教育、道德勸說要從旁加強。

立委蔡其昌在初審時指出,96~100年間,酒駕事件68萬8,288件,酒駕兩次者21萬6,363件,占31%,兩次以上的累犯率也高達9萬多件。累犯無視於法律及社會安全,此次修法,加重累犯行為的懲處,罰鍰增至9萬元,並立即吊銷駕駛執照,3年後才可重新申請考驗。蔡其昌期望,修法適度的讓酒駕行為降低。

條文同時規定,若經警察機關設告示執行酒駕檢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被查獲就處罰鍰9萬元。

此外,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也明定由公路機關主管,若拔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及兩輛汽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競技等因而肇事者,除現行罰鍰及吊銷駕照,也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圍。◇

立法院三讀修正條文
法 案 名 稱 修 正 內 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酒駕累犯罰鍰上修至9萬,且立即吊照,三年內不得再考
公司法 股東若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清償困難,需負償債責任
兵役法施行法 役男到中國大陸就讀教育部認可的41所大學,可以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大學到博士的學位,再回台灣服兵役。
資料來源:立法院

記者耿豫仙/製表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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