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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勝出 程長河細數中共法拉盛延伸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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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採訪報導)2013年1月8日,在經過17次庭審後,法拉盛居民程長河以「故意人身傷害」的罪名狀告中共幫凶李華紅的案子在皇后郡刑事法院結案,法庭認定李華紅有罪。

李華紅是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海外的幫凶,從2008年周永康策劃法拉盛事件起,李華紅即長期在法拉盛從事污衊法輪功的活動,並多次暴力襲擊法輪功學員,也因此被紐約警方多次逮捕。《紐約郵報》報導,去年1月21日,中共政法委系統的官員朱一彪特別到紐約向李華紅頒發「敢鬥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一直秘密在追蹤調查法拉盛事件。

1月8日紐約皇后區刑事法院對李華紅作出刑法公開判決和定罪,判決內容包括:一、李華紅必須經過6節憤怒情緒控制(Anger Management)心理治療,每週一次。二、對原告程長河和目擊證人徐女士執行兩年的保護令。三、李華紅獲得「有條件釋放」,條件是在今後一年內不得再因任何原因被捕。

在案子結束後,大紀元記者就案子的發生、經過和結果採訪了程長河。程長河表示,該案子看似一宗普通的傷害案,但背景深厚,在案子審理過程中,各色人等找他遊說、活動,不一而足。但是在維護尊嚴、討回公道的這條路上,他不會止步。

●事先設計好的陷阱

回溯事件經過,程長河說,2011年8月26日他在從地鐵站回家的路上,經過一個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攤時,看到三個老年的法輪功女士在談話。他轉身時突然看見離他們十幾米遠的李華紅的攤子旁,李華紅伸手抓向一個女孩,個子小小的,穿淡青色長袖衣服。他好奇就走上前去,後來才知這個女孩也是法輪功學員,剛從日本來,她說李華紅攤位的標語不符合事實,李跳上去狠抓女孩的胸部不撒開,程長河走過去正告李華紅:「妳沒有權利這樣!」試圖制止她。

程長河事後分析發現,實際上李華紅他們早就準備好了,包括門口掃地的、服務的都是他們的人,他們是看人的,如果是男人他們就圍攻,如果是女人,就由李華紅一個人制服,因為她的個子很大。這些都是有錄像可證明的。

「我當天穿了一件六四的襯衫,她就知道我不是法輪功,她就說『與你不相干』。她還說『我是有證據的』,我心想:妳攻擊別人還有證據?!」程長河說。

敏感的程長河覺得,他們可能有一個攝像頭,在攤位上擺了攻擊法輪功的資料,攝像頭是他們特意安裝的,對他們有利的就錄下來,對他們不利的就刪掉。後來李華紅提供給法庭的錄像證實如此,錄像頭是有角度的,那些打手上來打程長河,李華紅也打、罵得很凶,但是錄像中看不到,但是她躺在地上時,攝像頭就可以看到。

程長河就問李華紅:「妳放不放?」李說不放。見義勇為的程長河抓住李華紅的手一扭,那個女孩一下掙脫開了。李華紅欲追那個女孩,被程長河擋住,李華紅一把抓住程長河胸口往旁邊一推,這時旁邊的人就向程長河圍攻上來,他們20至30人一哄而上圍毆程長河。程長河扭開李華紅抓住他胸膛的手,李沒辦法,就死抓住程長河的背包帶子不撒手,並藉機躺倒到地上,還大聲喊叫。這時圍攻他的人中有人說:「等會兒警察來你就死定了,就會有人作證說你打人,你就會被關起來。」程長河描述道。

8月26日李華紅及其幫兇圍攻、毆打程先生的現場 。(程長河先生提供)

程長河說,後來他知道,他們抓著別人的手往自己身上抓一下,然後誣陷別人。很多人就上過這個當,有些民主人士也是被他們以這種方式陷害。

「我就跟他們講,我是在大陸做律師的。你說我打人都沒關係,要根據驗傷來確定,你們可以控訴我打人,但是要記住做偽證在美國是要判7年以上,如果沒身分、沒綠卡,就足夠被遣送回中國去。我這麼一說,他們就害怕了,就漸漸的離開了,警車到來之前,他們都跑得乾乾凈凈的了,剩下李華紅一個人躺在地上,很是尷尬。」

程長河向警察簡單介紹了事情的經過,並向警察展示所受的傷。警察命令李華紅歸還程長河的背包,之後程長河就離開了。留下程太太觀察現場。後來警察叫救護車來,據說給李紅華量了血壓等一切都很正常,但她還是耍賴躺在地上,警察說如果上了救護車去檢查,就要交1,000美金,於是她立刻從地上坐起來。

程長河離開後去照了相,隨後到警察局控告李華紅。

●法庭上的交鋒

由於是檢察官做起訴,原告一般來說並不需要出庭。但程長河堅決要求出庭作證,檢察官同意了。
在16次庭審中,最後關鍵的時候是向李華紅的猶太裔大律師講事情的背景。程長河告訴李的律師:在這裡控告她傷害,除了她的確傷害了自己,還因為她們是在中共的旨意下成立這個「反邪教組織」,把這種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延伸到美國這片自由的土地上,德國人當時迫害猶太人也沒膽敢到美國來迫害、敢這麼凶惡,這麼嚴重。中國國內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就如同猶太人當年受迫害一樣,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被投進監獄,已知姓名的就有3千多人被活活折磨而死,對自己的傷害只是這個大的背景下的一件小事,是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延伸。

後來,程長河發現這件事情有兩個見證人,是兩個在事發現場附近的法輪功學員,她們看的很清楚並且願意做程長河的證人。

在庭審中,李華紅向法庭提供了一段錄像做為她沒有打程長河的證據,但是錄像中沒有的部分在檢察官、法官和李華紅的律師的詢問下,由兩位證人中的徐女士及程長河提供的證詞拼接出來,在法官尖銳的追問下,李華紅不得不承認自己打了程長河,並造成程長河臉上、前胸的傷。

檢察官質問李華紅既然沒有工作,她所擺的「反邪教」攤子的資金從何而來時,李華紅張嘴結舌,顧左右而言他,李華紅的律師表示反對檢察官的問題時,亦被法官判定反對無效。在法庭上李華紅開始嘗到了法律的味道。

●法庭下的暗潮洶湧

程長河表示,當時社區警察落實證據時,通過其他方面的調查,社區警察發現李華紅確實作惡多端,所以看到她的材料後就立案,把她抓了。

「中共覺得在這件事情上丟了臉,他們就要組織反擊,於是他們就請了一個大律師,一個小律師,這個錢到現在都是一個謎,因為大家知道在美國大律師的費用是很高的。」程長河說。美國所謂的大律師,是在重大案件上成功率特別高的經驗豐富的律師。因此費用比一般的律師高很多。

程長河另外強調:「關鍵是,他們動用了各種力量來讓我撤案。」有一個所謂的海外名人,通過渠道特地跑到紐約法拉盛來,他是以記者、作家身分拜訪程長河。「他說你這個案件我已了解情況了。你當時是不是被圍攻的時候,有一個海軍陸戰隊員拍你的肩膀?我說,有。他說已經看了錄像,錄像顯示別人沒有打你,起碼李華紅沒有打你,你在美國誣告別人,你實際上是犯罪,那麼你要是不能自己及時悔過的話,就會被送回去,然後死在共產黨的監獄裡,因為你現在是綠卡。」程長河描述道。

「我很奇怪,他怎麼知道這麼清楚?」程長河說。

還有一個所謂律師(劉路),他也找到程長河並威脅道:「你可出名了,但是你可惹了大禍,你知不知道,美國的警察比中國公安更黑,你出不了三個月,你就會被遣送回去,你在三個月之內,有一個女人會在路上攔住你,一攔住你,她就會倒在地上,然後三個男人在旁邊就把你捆綁起來,然後美國警察就來把你抓起來後直接就送走了,然後你就會知道共產黨的監獄(的滋味),生不如死的。」

還有人來勸程長河,讓他放棄,要他當污點證人——只要承認被法輪功利用了,他們就請法官給程長河一個出路。甚至有人假冒法輪功學員,找他「理論」,試圖「說服」甚至威脅程長河。

●案件中不能不提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程長河是第一屆司法部的律師資格考試通過者,兩年多前來到美國。他表示,因為在國內做了20多年的兼職律師,所以對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比較了解一些。只做兼職律師,是因為他不喜歡被中共的條條框框所束縛,而且打官司一般都是免費的,不太收費。

程長河表示,1999年時,武漢市學煉法輪功的人數眾多,當時有個叫朱漢濱的人因為修煉了法輪功,從一個小混混轉變成一個受人尊敬的人。然而現在朱漢濱還被關在中共的鐵牢裡,他周圍的人都覺得關押他是一件很可惜、不可思議的事情。程長河也代理過他的案子。

「因為國內沒有給予法輪功國民待遇,搜家、搜查、抓捕都不出示任何證件,完全是把他們當作是戰爭時代的敵人,只要抓住就可以槍斃,不被槍斃也是完全處於一個非法關押的狀態,沒有正式起訴,或者關在洗腦中心。武漢辦了很多洗腦中心,武昌、秦嶺都有很大的洗腦中心,叫什麼再教育中心、法教班。當時,武漢公安一處管這件事情。通過對法輪功案件的前期處理,比方說要放人啊,要進行交涉啊等等,可以觀察到:實際包括司法、公檢法一些人的對鎮壓法輪功暗地裡也是有反感的,也不是鐵板一塊的。因為『真善忍』在當時的確是一個稀缺產品,在那樣一個精神缺乏的年代,反對真善忍,好像一下子老百姓接受不了,我所碰到的律師朋友們,還有新聞界的,包括我新聞系畢業的同學幾十個。他們都不是很理解這件事情。在這樣的背景下,法輪功被迫害,武漢也有死人,甚至有的人準備到美國國會來作證的,被攔截、被抓捕,這些都是可以查的到的。」程長河說。

到美國前,程長河就聽說過2008年中共領事館利用汶川大地震而挑起的法拉盛事件。

2008年5月李華紅及其幫兇圍攻、謾罵法輪功學員的歷史圖片。

「地震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是法輪大法日是在美國的公開活動,比如上街遊行或集會,是需要向美國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提前申請的。辦活動的時候,地震了,當時我們在國內看到有一個叫彭克玉的領事,他就利用街上的一些親共人士及大量不明真相的人來圍攻法輪功,說法輪功沒良心,說敲鑼打鼓,看汶川大地震的笑話,實際上就是故意要挑起對法輪功的仇恨。」程長河說。

程長河到美國後發現,上街看到有「反邪教」的組織,心裡一震。他說,稍微關心一點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99年江澤民以個人代法、以黨代法來鎮壓法輪功,而卻不根據法律。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中共對法輪功進行了大規模鎮壓,把刑法301條款所謂的反動邪教門等罪狀強加在法輪功身上。所以李華紅等人成立的反邪教組織,實際上是共產黨為了挑動群眾鬥群眾而成立的針對法輪功的組織。這些組織打著民間的旗號,實際上都是中共出資並指揮的,包括幾個有名的惡棍何祚庥、司馬南等人在海外運作出來的組織。

「實際上,反邪教組織就是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在海外的延伸,我也在觀察,(在法拉盛)他們以盛津小吃(一個天津人開的一個餐館)作為依託,周圍都是他們暗中組織起來的一些人,挑釁法輪功在緬街上的各項活動,針對法輪功學員修真善忍,不打人、不罵人這樣一個令人起敬的群體,他們一直很凶惡,特別是李華紅這根中共的打人棍子。」程長河說。

●案子結果和意義

程長河表示,2011年10月11日李華紅被抓捕以後,由於她通過親共的朱立創冒充律師幫忙,從警察局放了出來。由於檢察院已經立了案,檢察院對此非常不滿。美國是三權分立,所以檢察院就決定加速審理該案,算是對李華紅的懲罰。

李華紅2011年10月18日,第一次法庭聆訊后黯然步出皇后郡 刑事法庭。(攝影:杜國輝/大紀元)



「一般的刑事案件,一個月以後才能啟動,但這個案子只一個星期就啟動了,案子第一次開庭時間是2011年10月18日,一共做了16輪的庭審,定罪的時間是11月30日,宣判她的罪,法院有原始記錄,記錄了16個場次的時間、給予受害人保護令的時間、一直到發現罪行,正式宣判,2013年1月8日再次宣判。」

雖然是一個輕罪,程長河表示已經足夠了。「在美國,一個犯罪嫌疑人被送到刑事法庭,那她是真正的留下了犯罪記錄,哪怕是無罪,宣判無罪也會留下犯罪記錄。現在她已經是定罪了,她有罪,那麼也就不僅僅是個犯罪記錄了。」同時給原告和證人一個兩年的保護令,正義面前善惡已明。

●判決已定,但事情遠未結束

不過程長河認為,李華紅還逃脫了更大的罪,因為這個事件雖然是對他個人的攻擊,但它的背景是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個事還沒有了結。他還有一個針對李華紅及其同黨的民事賠償案,一樣可以上升為刑事案件。在美國,任何人都是不可以侵害其他人的。這個案件最重要的、最關鍵是李華紅的攤位。

「這個攤位完全是替共產黨在迫害法輪功,在海外怎麼能允許這麼邪惡的現象出現?!美國國會2004年的304決議就是支持法輪功的決議,還有2011年的605號決議,國會都是非常明確地禁止中共海外使團及其部門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中共在海外表面上不敢,實際上通過同鄉會、商會、『愛國僑領』等等人,因為這些人在大陸有很多親戚、產業、生意,他們就逼迫這些人不能支持正義、不能支持法輪功,所以讓海外的情況反而比國內更複雜。這個攤位完全是在掩蓋真相、散發邪惡的一個攤位!希望大家聲援來向紐約州政府提出撤銷這個攤位,還要提出簽名,要求遣送犯罪分子,任何共產黨在海外的、露出頭面的這些行為都必須要給予回擊。這是我對李華紅案件今後的一些展望,對過去支持法輪功、支持海外爭取民主自由事業的人表示歡迎,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加入『清除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正義行動。」程長河表示。

目前程長河起訴李華紅、盛津小吃老闆耿青及親共僑領朱立創的民事賠償案仍在進行中。

(責任編輯: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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