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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定義凌虐 台各軍種訂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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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4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因應「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將要求各聯參、各軍種司令部盡快完成操課依據檢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測驗,看似殘酷但排除在凌虐罪範圍。

負責審查此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說,除了天堂路明確排除外,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增訂其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國防部訂定。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受訪表示,將要求各聯參及各軍種司令部儘快完成相關課程操典依據檢討,特別是教育訓練中困難度較高、容易讓人聯想到凌虐的部分,以提供各部隊未來在執行各項任務時有所遵循。

陸軍爆發洪仲丘案後,由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凌虐罪未有明確的定義,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恐動輒有涉及凌虐刑責之虞,導致幹部不敢不願指派勤務,影響國家部隊戰力,因此國防部擬具修正草案,盼明確規範凌虐的定義。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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